棋牌字〔2024〕11号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关于发布《五子棋赛事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棋牌管理部门、五子棋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五子棋项目健康开展,创造公平的竞赛环境,建立规范的比赛秩序,我中心结合项目实际发展情况,起草了《五子棋赛事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试行)》。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现正式发布,请遵照实施。
附件:《五子棋赛事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试行)》
体育总局棋牌中心
2024年1月8日
附件:
五子棋赛事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五子棋赛事的健康发展,加强五子棋比赛赛风赛纪的管理和监督,创造公平的竞赛环境,建立规范的比赛秩序,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棋牌中心”)管理下与五子棋项目有关的竞赛及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棋牌中心指导、主办、承办或参与的赛事及相关活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办赛、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引导、教育、处罚相结合,对五子棋赛事活动中的赛场行为实施规范管理,依法履行相应管理责任。
第三条 对违反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与赛事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应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罚应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如有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 纪律准则
第五条 五子棋赛事活动组织者纪律准则
五子棋赛事活动组织者(包括主办方、承办方和协办方等)应当通过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要协同做好五子棋赛场安全保障工作,维护赛场秩序,通过明显标识、标语、现场广播等措施,引导运动员规范参赛和现场观众文明观赛。在赛前要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进行赛场行为道德规范教育。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操纵比赛,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参与者个人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 五子棋赛事活动参与人员纪律准则
参加五子棋赛事活动的运动员、领队、教练员、运动队辅助人员、赛事活动组织人员、技术官员、竞赛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私财物,维护五子棋赛事活动正常秩序。严禁以下行为:
(一)违反参赛资格规定,在年龄、性别、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的;
(二)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三)消极比赛、干扰比赛秩序、操纵比赛;
(四)以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挑衅侮辱性手势等不文明、不道德的言行侮辱、侵犯相关人员;
(五)严重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赛场暴力行为,如恶意打架、群殴,以推、撞、击、打、踢、踩等暴力方式故意伤害相关人员等;
(六)以占据场地、破坏器材等形式故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比赛,干扰执裁,不服从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不尊重观众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等;
(七)为获得不正当比赛成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或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八)无故弃权或罢赛,或在赛事活动期间饮酒、赌博、打架斗殴;
(九)发表、传播或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十)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影响;
(十一)对其他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相关单位进行恶意投诉、诬告、诽谤、陷害行为的;
(十二)比赛编排、抽签、计分等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公平竞赛的;
(十三)发生重大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四)其他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的言行。
第七条 观众纪律准则
五子棋赛事活动的观众应当服从赛事活动组织者的管理,配合安检,遵守公共安全、卫生相关要求及观众席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理性观赛,拍照、录像应符合赛事活动要求、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严禁以下行为:
(一)强行进入比赛场内;
(二)发表或展示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方面的言论、旗帜或标语;
(三)携带危险品以及其他禁带物品;
(四)起哄或向赛场投掷杂物;
(五)侮辱谩骂、围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六)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以任何形式干扰比赛秩序,干扰裁判的执裁工作;
(七)吸烟及乱扔杂物,攀爬、翻越围栏、栏杆及防护架等不文明行为。
在赛场内观看五子棋比赛时要特别注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与比赛运动员进行交流;不得与任何人说话和谈论比赛局面(回答裁判询问时除外);不得指出任何违例和错误;不得就任何涉及事实或者规则的问题发表言论(回答裁判询问时除外);不得走动观棋;未上场运动员不得观看本队的比赛。
第三章 处罚种类
第八条 1人(单位)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两种行为分别处罚,合并执行。2人(单位)或以上有共同违规行为的,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九条 参赛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参赛单位的各类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因监管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棋牌中心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或禁赛等处罚,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参赛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条 参与筹办赛事的工作人员发生违反本规定第二章中的行为,一律取消赛事任职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棋牌中心将配合有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裁判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裁判酬金、本次赛事禁止执裁1轮以上比赛或取消执裁资格、4年内禁止执裁或者终身禁止执裁、降低裁判员裁判等级、撤销裁判员裁判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推荐单位4年内不得参与申办和举办五子棋赛事活动的处罚。
第十二条 在国内比赛中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等,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本次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本次比赛禁赛1场以上、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禁赛1至4年、终身禁赛等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参赛单位即注册单位的相应责任,参赛单位和注册单位不一致的,由参赛单位负主要责任,注册单位负连带责任。如运动员在集体项目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运动员所在队伍的比赛成绩。
第十三条 在国内五子棋网络比赛中违反本规定的,参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在国际比赛中违反国际连珠联盟相关规定的运动员,经国际连珠联盟处罚后,棋牌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合并或追加处罚。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棋牌中心指定纪律委员会接收、调查和处理违反公平竞赛和纪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向纪律委员会投诉或举报任何违反公平竞赛和纪律的行为。投诉或举报应当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方式)和实名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纪律委员会依据纪律委员会工作规则接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
第十七条 对赛事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裁判员、裁判长、赛事组委会应当即时依照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进行处理。如果相关行为触及本规定第二章的内容,裁判长应将情况及时向纪律委员会进行反映。
第十八条 在情况紧急且相关当事人或单位继续参赛可能给赛事或中国五子棋运动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时,纪律委员会有权于最终处罚决定作出前对相关当事人和单位采取临时禁赛措施,但临时禁赛措施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最终处罚中如涉及禁赛期限的,已执行的临时禁赛期限应予以折抵。
第十九条 处理涉及公平竞赛和纪律的违规问题,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为准绳。相关各方应当及时做好证据的固定和保存。
第二十条 对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认为有错误表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后21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章的规定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体育仲裁期间不妨碍纪律委员会决定的执行,但体育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第五章 处罚标准
第二十一条 纪律委员会对相关当事人和单位进行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退回奖项、停赛、禁止参加与五子棋相关的任何活动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及棋牌中心规定的其他处罚。
以上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执行。
纪律委员会作出“停赛”、“禁止参加与五子棋相关的任何活动”等处罚的,应当同时规定处罚的范围、期限或场次。
第二十二条 为有力打击使用专门设备或器材进行有预谋作弊的行为,特此规定:如果运动员独自使用专门设备或器材进行有预谋的作弊,如果赛中被发现已经打开作弊软件进行操作的,应当立即停止该运动员参赛并取消比赛成绩。纪律委员会对此等行为的禁赛处罚不得少于一年。如果系2人以上(含2人)协同使用专门设备和器材进行有预谋作弊,如果赛中被发现已经打开作弊软件进行操作的,涉事运动员一律终身禁赛,如果协同者系运动员或教练员的,亦一律终身禁赛。
第二十三条 对参赛单位有组织的作弊行为,纪律委员会不仅应当处罚当事人,而且必须给予参赛单位及其相关主管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未在棋牌中心注册或非受棋牌中心管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公平竞赛与纪律行为的,纪律委员会有权向棋牌中心提出处理建议。涉嫌犯罪的,棋牌中心将配合有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棋牌中心负责解释。本规定实施后,棋牌中心可根据实施情况和本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发布后,《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项目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