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棋教练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设适应五子棋项目发展需要的教练员队伍,加强对五子棋教练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国围棋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五子棋教学、训练等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
第三条 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以下简称“五子棋分会”)负责对全国各级五子棋教练员进行培训、考核、确定技术等级等管理工作,并对中、高级教练员进行培训、确定技术等级、注册。省级围棋协会或五子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五子棋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初级教练员进行培训、考核、确定技术等级、注册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五子棋教练员技术等级共设初级、中级、高级。
第五条 各级五子棋教练员须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法律与社会公德,热爱五子棋事业,身心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二)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熟悉五子棋竞赛规则, 掌握相应训练教学的内容和方法,能够制定训练指导等计划并根据计划完成训练教学任务。
第六条 各级五子棋教练员的技术标准
(一)初级教练员标准
1.具有1年(含)以上的五子棋教学经历;
2.了解教育心理学,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
3.了解国内外五子棋历史文化知识,有能力组织比赛;
4.持有中国棋院颁发的五子棋1级(含)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
5.参加初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中级教练员标准
1.获得初级教练员资格证书2年(含)以上;
2.了解教育心理学,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
3.熟悉五子棋项目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有能力组织比赛;
4.持有中国棋院颁发的五子棋初段(含)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
5.参加中级教练员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高级教练员标准
1.持有中国棋院颁发的五子棋三段(含)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
2.三年内(申报当年和前两年)所培养运动员在全国比赛(个人赛)中获得前3名或洲际比赛(个人赛)中获得前6名或世界比赛(个人赛)中获得前8名,以棋手上报的教练员为准,且单次成绩仅可上报一名教练员;
3.掌握五子棋项目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有较强的组织比赛的能力。
第七条 未成立省级五子棋管理机构的地方可参加由五子棋分会举办的初级、中级教练员培训、考核。
第八条 五子棋分会负责制定初级、中级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建立教师师资库和考试试题库。
第九条 培训班授课讲师由五子棋分会从师资库中择优选派。
第十条 初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2课时;中级教练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6课时。培训结束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获得由五子棋分会颁发的《教练员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五子棋教练员实行注册管理。中级和高级教练员在五子棋分会注册。初级教练员在省级五子棋管理机构注册后,报五子棋分会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五子棋分会。内容和更新以五子棋分会官方网站上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