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五子棋竞赛训练基地授予及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同意将五子棋设立为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体竞字(2006)13号)。为了进一步促进五子棋项目的普及与提高,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全国五子棋竞赛训练基地”称号授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五子棋项目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所称的“全国五子棋竞赛训练基地”,是指经由中国棋院审批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展五子棋活动较好并具有特色的单位。
第三条 中国棋院负责“全国五子棋竞赛训练基地”(以下简称“五子棋基地”)的审批、授予和年审工作,“五子棋基地”授予期限一般为四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五子棋基地”的称号授予实行基层申报,地方审核,申报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培训机构、学校等。
第五条 中国棋院全面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五子棋基地”称号的授予工作。
第六条 各地五子棋项目管理部门为“五子棋基地”称号授予工作的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中国棋院做好授予工作。
第七条 被授予“五子棋基地”称号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政府及管理部门重视,有“五子棋基地”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二)每年有固定的事业经费或赞助,能保证开展五子棋活动的需要;
(三)组织机构健全,创建“五子棋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四)具备开展五子棋运动的培训、集训场地和比赛器材;
(五)积极参加由中国棋院举办的各类五子棋比赛、培训、集训活动;
(六)在当地五子棋活动进行多方面宣传,使其成为地方的特色优势体育项目;
(七)根据不同地区自身的优势条件,开展符合当地特点的五子棋项目相关活动;
(八)申报单位与中国棋院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 “五子棋基地”的申报程序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地五子棋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棋院。
须报送材料如下:
(一)加盖申请单位及所在地五子棋主管部门公章的申请报告;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三)申请报告需包含: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硬件(场地、器材等)情况、当地开展五子棋比赛、活动相关介绍以及开展五子棋活动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当年计划等。
第九条 “五子棋基地”的批准程序为:中国棋院在收到全部合格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审查申请材料,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和审核意见报中国棋院进行审批。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在地五子棋主管部门以及中国棋院完成各项考察工作。
第十一条 对获批准的申报单位,由中国棋院正式批复并在官方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对未被批准的单位,中国棋院将会说明原因。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对被授予“五子棋基地”称号的单位,中国棋院将给予相关的政策倾斜及业务支持。
第十四条 被授予“五子棋基地”称号的单位,有权根据双方协议约定的范围,以“五子棋基地”的名义,在本地区依法开展五子棋项目的培训、竞赛及普及推广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本地区五子棋运动的开展,努力为本地区五子棋爱好者提供服务,为推动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十五条 被授予“五子棋基地”的单位,应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开展相关活动项目。
第五章 运营与监管
第十六条 中国棋院有对被授予的“五子棋基地”开展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第十七条 “五子棋基地”的授予周期内,中国棋院对“五子棋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方式包括年检和复查。
年检每年进行一次,由被授予单位按照授予标准的具体内容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一式三份并须加盖本单位和所在地五子棋主管部门公章。
复查由中国棋院组织实施,一般在授予周期第四年的第四季度或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十八条 根据年检情况和复查结果,对开展五子棋项目普及推广工作富有成效的优秀“五子棋基地”,予以表彰。对开展工作不力、没有成效的“五子棋基地”,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且给项目发展造成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取消该地区“五子棋基地”的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五子棋基地”称号授予是一项严肃而规范的工作,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并在获得称号后按协议内容积极开展相关五子棋活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棋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原有相关文件、办法、政策同时废止。
中国棋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