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协字〔2010〕3号
关于下发《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项目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棋院、棋类协会及相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系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体纪字[201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五子棋运动在我国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棋牌中心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我协会制定了《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项目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
现将《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项目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项目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棋牌中心 五子棋 通知
抄 送:群众体育司、竞技体育司,五子棋各地方民间组织
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项目赛风赛纪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五子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和监督,规范五子棋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以及各参赛队、参赛人员的行为举止,确保五子棋比赛公开、公平、公正、健康、有序进行,依据《棋牌中心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主办、承办和批准举办的各项五子棋赛事活动。
第三条 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是本办法的实施和监督单位。
第二章 竞赛组织人员
第四条 竞赛组织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和纠正体育竞赛中的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体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竞赛组织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收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物馈赠;不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费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六条 竞赛组织人员应严肃财经纪律,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以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 竞赛组织人员应态度端正、作风严谨、工作高效、客观公正。在赛事安排和裁判员选派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标准,精心组织。不暗箱操作、不以权谋私;不采用任何手段干扰裁判员公正执法。
第八条 竞赛组织人员应坚决贯彻执行总局和棋牌中心反兴奋剂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监管赛会期间的食品安全,积极协助兴奋剂检查人员进行兴奋剂检查。
第九条 竞赛组织人员如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裁判员
第十条 裁判员(含仲裁)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裁判员守则》。
第十一条 裁判员须遵守赛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赛会安排,廉洁自律、公正执法、恪尽职守,为比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十二条 裁判员须按时赴赛区报到,否则给予取消裁判工作资格及费用自理的处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事先请假者除外)。
第十三条 裁判员须严格遵守裁判纪律,严禁酗酒、赌博等行为。
第十四条 比赛期间,裁判员应主动回避与各代表队非公务接触,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执裁资格。
第十五条 裁判员应坚持原则,维护职业道德和自身人格尊严,不得接受参赛队超规格的接待或宴请、不得接受参赛队给予的礼金或贵重礼品、不得参与由参赛队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如有违反并经查实,立即取消执裁资格,费用自理,遣离赛区,并视情节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六条 裁判员有玩忽职守、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或参与各比赛队之间的私下交易,经查属实,立即取消执裁资格,费用自理,遣离大会,直至给予降级、撤销裁判等级、全国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参赛队、参赛人员
第十七条 参赛运动队必须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各队领队和教练是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 运动员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
第十九条 运动员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反兴奋剂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暂行)》等法规。
第二十条 运动队、运动员须遵守赛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赛会安排。准时参加赛前技术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退出比赛的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需提前向裁判长请假。
第二十一条 运动队、运动员在参加开、闭幕式,欢迎、欢送酒会,颁奖仪式和赛前入场式时须服装整齐,准时到场。
第二十二条 运动员如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参加组委会安排的活动,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组委会相关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各运动队或运动员抵达赛区,要注意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产,凡损坏公物和场馆设备的一律按价赔偿。
第二十四条 比赛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赛风赛纪委员会将视情节给予运动队或运动员取消比赛资格、全国通报批评、取消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直至禁赛1—2年的处罚,情节特别恶劣的,将终身禁赛。由于恶劣行为造成一切损失和伤害事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向竞赛组织人员、裁判员等行贿;
2.违背体育道德进行虚假比赛;
3.在运动员资格问题上弄虚作假;
4.罢赛;
5.拒绝领奖;
6.无故弃权;
7.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执裁;
8.不服从判罚,故意拖延比赛时间;
9.对观众有不礼貌的行为;
10.组织、煽动观众干扰比赛;
11.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
12.打架斗殴或故意伤人;
13.故意损坏比赛器材;
14.向媒体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15.在比赛期间酗酒、赌博;
16.其它应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五章 工作机构和职责
第二十五条 比赛组委会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赛风赛纪的管理力度。比赛组委会须成立赛风赛纪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小组成员若干人。主任由总局棋牌中心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总局棋牌中心综合发展部领导和比赛承办地领导担任。
第二十六条 赛风赛纪委员会负责比赛期间赛风赛纪的全面检查与监督;受理相关的申诉;调查核实被投诉的赛风赛纪问题;作出相关的处罚决定。
第二十七条 出现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特别是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赛风赛纪委员会须在第一时间向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做出书面报告,分会在接到报告10天内向协会上报,并由协会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围棋协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围棋协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