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棋国家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五子棋项目组队参加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工作。
第三条 入选中国五子棋国家集训队的棋手应作风顽强、积极进取,遵守体育竞赛纪律。在赛事周期内,如有违反《五子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受到处罚者,根据情节轻重,不予入选国家集训队。
第四条 中国五子棋国家集训队棋手通过以下方式选拔产生:
一、指定赛事优秀名次
(一)世界五子棋锦标赛(个人赛、团体赛)
以最新一次全国五子棋锦标赛(个人赛)前8名或最新等级分排名为依据综合选拔。
(二)世界五子棋青少年锦标赛
以上一年度全国少年儿童五子棋锦标赛各组前12名为依据综合选拔。
二、选拔赛
如遇新创办国际综合性或单项性赛事需要组建国家集训队的,或上述赛事规程出现更改,则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根据赛事规程、经费等实际情况,通过组织选拔赛产生。
第五条 教练员由具有一定竞技水平和教学水平的棋手兼任。
第六条 对入选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公示,有三分之一以上单位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得入选国家集训队。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选拔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所有。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