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五子棋特色学校授予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棋院、棋类协会及相关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五子棋运动在学校的普及与发展,结合项目实际发展情况,现将《全国五子棋特色学校授予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的五子棋项目推广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
1.全国五子棋特色学校授予办法
2.全国五子棋特色学校申报表 (略)
中国围棋协会
2016年4月15日
全国五子棋特色学校授予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五子棋运动在学校的普及与开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探索“体教结合”的新途径,中国围棋协会将向全国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授予“全国五子棋特色学校”称号(以下简称“特色学校”)。为保证授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色学校”称号授予工作实行基层申报,地方审核,五子棋分会复核,协会审批,协会监管的申报、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条 “特色学校”授予期限为四年。
第四条 “特色学校”授予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委员会直属的中小学校。
第五条 中国围棋协会全面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特色学校”称号的授予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棋牌项目管理部门为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中国围棋协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授予标准
第七条 被授予“特色学校”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名校级领导主管五子棋在学校的开展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4年以上)。
(二)有专项经费支持五子棋项目的开展工作。
(三)具备开展五子棋项目的教学、培训的专门场地和比赛器材。
(四)五子棋项目成为该单位的特色体育项目进入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并且超过半数的学生参加这一课程。
(五)拥有1名(含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的持有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围棋协会、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或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五子棋教练员、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六)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五子棋比赛或主题活动。
(七)在校学生获得初段(含)以上证书至少1人,或者获得1级(含)以上证书至少2人,或者两年之内获得市级(含)以上学校比赛团体前3名。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八条 “特色学校”的申请程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属地基层教育和体育管理部门同意,经省级体育(棋牌)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复核。
“特色学校”申报材料须包括:
(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申请单位条件(制度、师资、场地、器材、成绩等)情况和本单位开展五子棋活动的现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加盖所属省级体育(棋牌)管理部门以及基层教育、体育部门公章的申请表。
(三)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相关照片或光盘材料。
第九条 “特色学校”的批准程序: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两个月内进行复核,并酌情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委托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将考察复核材料上报中国围棋协会研究决定批准意见。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各项考察复核工作。
第十一条 对获批准的申报单位,由中国围棋协会正式批复并在中国棋牌网等官方网络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负责落实授牌工作。
第十二条 对未被批准的单位,中国围棋协会将复函说明理由,并做好指导和鼓励工作。
第四章 运营、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特色学校”有权以此名义,在本地区依法开展五子棋项目的培训或集训活动,促进本地区五子棋运动在青少年中的广泛开展。对被授予的“特色学校”,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将给予项目开展方面的政策倾斜及业务支持。
第十四条 被授予的“特色学校”有义务参加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组织开展的赛事、集训和培训活动,并承办相关集训和培训活动。相关任务由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于每年年底在拟订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时提出。“特色学校”应每年以学校名义参加市级(含)以上的比赛。连续两年未参加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比赛的,将取消“特色学校”资格。
第十五条 中国围棋协会有对“特色学校”开展五子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严禁“特色学校”以此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 “特色学校”按照授予标准的具体内容每两年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中国围棋协会五子棋分会对开展五子棋普及工作富有成效的优秀“特色学校”,将以一定形式予以推广。对开展工作不力、没有成效的“特色学校”,将及时提醒,如仍未改进,经报中国围棋协会研究将撤销该单位“特色学校”的称号。
第十八条 继续申请下一周期“特色学校”的单位,可在本期截止前六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请,申请程序如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特色学校”称号的授予是一项严肃而规范的工作,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并在获得称号后积极开展五子棋在本单位的普及推广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